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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高壓發生器產品出廠試驗方法
直流高壓發生器產品出廠試驗方法
1.1 自動保護裝置試驗:
將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電壓緩慢升至過電壓保護裝置的保護動作設定值,過電壓保護裝置應快速動作,自動切斷高壓。試驗應至少在額定電壓以上選擇一點進行。
在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端接上負載電阻,緩慢升高輸出電壓,使輸出電流達到過電流保護裝置,的保護動作設定值,過電流保護裝置應快速動作,自動切斷高壓。試驗應至少在額定電流以上選擇一點進行。
1.2 高壓側電流測試驗:
高壓電流測量裝置試驗可在較低的電壓下進行。
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端接負載電阻,在高壓電流回路中串接一塊直流標準電流表。其準確度應比直流高壓發生器的高壓電流測量裝置標稱準確度高兩級。
緩慢增大輸出電流,分別在額定輸出電流的20%、40%、60%、80%、100%電流值下進行校準。
1.3 高壓電壓測量裝置試驗:
將直流高壓發生器輸出端經限流電阻接至直流高壓標準測量裝置上,直流高壓標準測量裝置的準確度應比直流高壓發生器的高壓電壓測量裝置標稱準確度的高兩級。直流高壓標準測量裝置的準確度zui低不得低于0.5級。
緩慢升高輸出電壓,分別在額定輸出電壓的20%、40%、60%、80%、100%電壓值下進行校準。
1.4 耐受電壓試驗:
將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電壓緩慢升高到額定輸出電壓值的1.1倍,維持10min,升壓速度應按GB/T 16927.1—1997中5.3.1條的規定。
1.5 額定輸出功率及連續工作時間試驗: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端經高壓限流電阻接至高壓額定負載電阻,使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為額定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流值。出廠試驗時連續運行3min,型式試驗時連續運行60min。
1.6 放電試驗:
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端經限流電阻接至高壓電容模扳試品,在高壓電容上并聯放電球隙,模擬試品擊穿。試驗應在額定輸出電壓下放電5次。
放電的產生可以通過在額定電壓下改變放電球隙的間隙,使放電在額定輸出電壓下進行。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但放電電壓不得低于直流高壓發生器的額定電壓。
模擬電容器的電容量應不小于表1所列值。
表1 模擬電容器的電容量
產品額定輸出電壓 kV
外接電容器電容量 μF
60
0.1
120
0.02
200
0.007
600
0.003
1.7 輸出電壓的紋波試驗:
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電壓紋波測量應在額定輸出電流下進行試驗,應至少在額定電壓的10%、50%、100%點上進行輸出電壓紋波測量。
不推薦使用電阻分壓器法或電容分壓器法測量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電壓紋波。直流高壓發生器的輸出電壓紋波測量應根據GJB/J2658—1996中5.2.8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1.8 輸出電壓的短時穩定性試驗:
試驗方法和標準器的要求應按照GJB/J2658—1996中5.2.5條的規定。測試時間為升壓至試驗電壓值,持續5min。
1.9 電壓調整率試驗:
試驗方法和標準器的要求應按照GJB/J2658—1996中5.2.7條的規定。
1.10 環境試驗
1.10.1 溫度試驗
控制部分溫度試驗按GB/T6587.2的規定進行,高壓部分溫度試驗按GB/2424.1的規定進行。
1.10.2 濕度試驗:
控制部分濕度試驗按GB/T6587.3的規定進行,高壓部分濕度試驗按GB/T2424.2的規定進行。
1.11 機械性能試驗
1.11.1 振動試驗
振動試驗按GB/T6587.4的規定進行。
1.11.2 沖擊試驗
沖擊試驗按GB/T6587.5的規定進行。
1.11.3 運輸試驗
運輸試驗按GB/T6587.6的規定進行。